一见钟情是激素的谎言吗?——《圣经》视角下的婚恋观
引言“我喜欢你!” 站在异性的角度,从“喜欢”这个词出发的一个基本推演是:心动,产生强烈的好感,并渴望进入进一步的情感关系。然而,作为21世纪的基督徒,当看到身边的年轻人不断地分分合合,恋爱似乎已经成了一种时髦的游戏时,我们不禁要思考,基于“喜欢”来选择伴侣,真的合乎上帝的旨意吗? 让我们看看圣经中的例子吧! 在论到挪亚的日子时,主耶稣特别提到了嫁娶之事,他说明这是末时代的显著特征之一:“当洪水以前的日子,人照常吃喝嫁娶,直到挪亚进方舟的那日”(马太福音24:38)。当然,嫁娶本身没有问题,那究竟是什么导致了他们的沉沦呢? 一切的根源在于,将另一半视为偶像!基督的复临对这等人来说是“不知不觉”的,说明他们早已经习惯于轻浮的打情骂俏,在心中将对方放在了比上帝更高的位置,甚至不惜违背原则也要讨另一半的喜悦,像亚当所做的一样。 《圣经》早已清楚的告诉了我们洪水时代滔天罪恶的原因。经上说:“上帝的儿子们看见人的女子美貌,就随意挑选,娶来为妻”(创世纪6:2)。 也许塞特的子孙们真的被该隐的女儿迷住了;他们醉心于这些女人所表现的不拘小节的风度以及她们艳丽的打扮,因此不愿在自己的本族当中寻找...
